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,腐败是危害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,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,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、持久战。深入总结我国反腐败的历程以及廉政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和经验,深化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,有助于理清方向、坚定信心,将反腐工作推向新水平、新阶段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价值取向指反腐败的意义取向,主要回答为何需要反腐败,具体体现为反腐败的目标和对待腐败的态度。
目标不断深化:从“反腐倡廉”到“从严治党”。70多年来,我国反腐败的目标经历了从“反腐倡廉”到“从严治党”的转变,形成了廉政、勤政、能政之间互相促进、协同发展的格局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百废待兴,这一时期反腐败的目标主要是反对官僚主义、反贪污和反浪费,改善干群关系。改革开放后,党中央格外的重视反腐败工作,纠正各种不正之风,重点打击经济领域腐败现象,廉洁从政成为反腐败的基本目标。20世纪90年代开始,党和政府不仅将廉政作为反腐败的目标,也日益重视勤政建设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一方面“打虎”“拍蝇”“猎狐”,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,另一方面,打击“为官不为”现象。党中央提出,既要“加强廉洁政府建设,一体化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,又要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,营造干部愿干事、敢干事、能干成事的环境”。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、永恒课题,从始至终坚持问题导向,保持战略定力,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,把严的基调、严的措施、严的氛围长时间坚持下去,全方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,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。
态度不断强化:从“严厉打击”到“零容忍”。反腐败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政权巩固的重要任务,党和政府将反腐败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常抓不懈,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,态度不断强化。习指出:“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,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,重点是‘常’、‘长’二字,一个是要经常抓,一个是要长期抓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将反腐败斗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,从始至终保持高压态势,坚持反腐败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,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,为反腐败工作注入强心剂,形成全面遏制的工作态势。
腐败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,在新中国成立初期,腐败主要体现为作风问题和贪污浪费;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,主要体现为经济领域的权钱交易;进入新世纪,腐败的表现更加隐秘和多元化。因此,反腐败的议题也在不断演进。
作风问题是反腐败的永恒主题。习指出:“作风问题无小事,可以说所有腐败问题,起初往往都是从作风失范开始的,从不讲规矩开始的,从违反纪律开始的”。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,党和政府一直注重作风建设。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对官僚主义、反贪污和反浪费到改革开放时期纠正接待、住房分配等领域不正之风,再到新世纪初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一直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“八项规定”和纠正“”,作风建设可谓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决整治一切、官僚主义,让干部从文山会海、迎评迎检、材料报告中解放出来,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。党的二十大强调,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,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,持续深化纠治“”,重点纠治、官僚主义,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。
以权谋私是反腐败的重点。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,主要体现为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。以权谋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表现为形式多样的“走后门”,如:优先购买、多吃多占;投机倒把、;贪污盗窃、徇私舞弊等。改革开放初期,以权谋私主要体现为经济领域的腐败行为:贪污、侵吞国家资产;利用职权,索贿受贿,出卖国家利益;走私、倒卖国家资产。进入新世纪,以权谋私主要体现为政商勾结等现象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决打击以权谋私行为,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。习指出,现在,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,但党内任旧存在“七个有之”、以权谋私、钱权交易、贪污贿赂、欺压百姓等问题。要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,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集团的代言人、代理人,坚决治理政商勾结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,决不姑息。
从抓“大案要案”到“‘老虎’‘苍蝇’一起打”。抓“大案要案”在反腐败中能够更好的起到重要威慑作用,我们党一直将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抓手。在改革开放初期,一些干部被腐蚀,同志指出:“卷进经济犯罪的,不是小量的,而是大量的。”党的十八大后,党中央一边打“老虎”,一边拍“苍蝇”,解决“微腐败”问题,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“蝇贪”,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。习指出,要保持党的纯洁性,就必须坚决打击,既要坚持打“老虎”,也要坚决打“苍蝇”,让大小贪官生畏,彰显了党中央“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”的坚定决心,提高了党的威望,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。
思想政治建设长抓不懈,从“一般教育”到“主题教育”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拒腐防变的根本措施。我们党一直注重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为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,1950年,中央进行全党整风,通过学习和指示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。1957-1958年党内又进行第二次整风运动,开展了一场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。改革开放之初,同志指出,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,强调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,标本兼治,防范和消除腐败。党中央先后开展多次主题教育活动,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把思想建党、理论强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,先后组织并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、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,今年又组织实施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坚定自觉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,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。
惩治是重要手段,从“重查处”到“一体化推进”。惩治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,能够更好的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形成较为强大的威慑力。我们党一直将“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”作为遏制腐败的有效方法,坚决打击毫不手软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刘青山、张子善案件表明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。改革开放后,指出“对严重的经济罪犯、刑事罪犯,……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”,通过对腐败分子的严惩,增加腐败成本,彰显惩治的权威。同时,党和政府提出坚持标本兼治,预防与惩治相结合。2007年,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,标志我国反腐倡廉进入防治结合的阶段。十八大以来,针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,习提出,从严治党,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。党中央坚持防微杜渐,实践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对日常工作中某些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提醒、早处理,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。2022年习强调,要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必须三者同时发力、同向发力、综合发力,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、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、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,用“全周期管理”方式,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、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、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。党的二十大指出,深化标本兼治,使严厉惩治、规范权力、教育引导紧密结合、协调联动。
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制度建设从零散到系统。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。如何靠制度防治腐败,是我们党一直重视的问题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制度建设慢慢地增加,日益完善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反腐倡廉制度多以《通报》《通知》《指示》等形式颁布,制度建设处于摸索期,表现为中央由上至下以及地方由下至上相结合。1978至2012年是制度建设的恢复、改革和创新时期,建设目标和任务更明确,法规数量显著增加,反腐倡廉制度多以《准则》《决定》《规定》《条例》等形式颁布。改革开放初期,党和政府认识到“由于我们的行政法规、经济法规、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,存在许多薄弱环节,再加上我们有些地方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处于涣散软弱状态,这就给少数违法乱纪分子进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动,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和可乘之机”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,重视发挥法规制度的基础性、保障性作用,出台了一批标志性、关键性、引领性的法规制度,反腐倡廉制度走上了科学化、体系化的轨道,建成内容科学、程序严密、配套完备、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,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。党的二十大指出,要以党章为根本,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,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,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,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。
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从专门监督走向全面监督。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,监督不力或失效是腐败产生的根源,加强监督是防范腐败的重要保障。新中国成立后,面对反腐新形势,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人民监察机关,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履行职责;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委员会,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。改革开放后,重新恢复中央委员会,继续扩展监督管理体系和范围。1993年,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监察部合署办公,以发挥党政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,集中力量抓反腐败,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,既克服已发生的腐败现象,又通过深化改革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。2018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,为我国最高监察机关。习指出,要健全党统一领导、全方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,党委(党组)要发挥主导作用,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、程序契合、工作融合。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,做实专责监督,搭建监督平台,织密监督网络,协助党委推动监督管理体系高效运转。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、贯通协调各类监督的格局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败历程,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慢慢地增加,目标逐渐完备,议题不断丰富,实践路径日益多样化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惩治腐败坚持内容上全涵盖、对象上全覆盖、责任上全链条、制度上全贯通,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整合治理阶段。新征程上,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,永葆自我革命精神,深入推动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,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!
(作者系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、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,广东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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